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东北能源监管局共同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辽宁电力现货市场转连续结算试运行。通知要求,结算试运行目标包括检验现货市场规则体系、检验市场连续运营能力和检验市场连续结算能力。
通知明确了主要工作安排,3月1日为连续结算试运行第一个运行日(第一个D日),连续结算试运行按“辽宁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细则”(试行3.1版)执行;市场主体按现货市场运行要求开展市场申报。各电厂综合厂用电率暂延用《关于开展辽宁省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暨整月结算试运行的通知》参数;调度机构按照市场流程开展现货、调频市场出清,依据出清结果执行机组启停与发电计划;结算部门进行账单发布及电费结算。现货结算试运行期间,辽宁省内机组(含绥中电厂)账单暂不参与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及结算,由调度机构进行相关免责操作。
通知给出市场结算要求,要求电力现货市场中产生的全部电能量费用在当月电费周期统一结算;零售用户、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不直接参与现货市场出清;零售用户每月电能量费用按照零售套餐结算;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能量结算价格,均为电网代理购电分时结算价格;发、用两侧中长期缺额考核中,市场主体持有的中长期合同电量按月度中长期净合约电量确定。
对于风险控制,通知指出,连续结算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电力市场交易恶意串通行为并严重影响交易、由于市场规则或结算平台等技术支持系统运行异常等问题,市场运营机构应向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报告相关情况,经授权,进行调整后重新出具结算依据并向市场主体进行相关情况披露。
来源: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